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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8-10-08 10:54:46 点击数: 来源:人文与经法学院

西工大新闻网10月8日电胡建发)按照学院党委安排,法学系支部于2018年9月30日上午10点,在人文与经法学院MPA中心会议室召开了一次组织生活会。本次支部会由支部副书记胡建发同志主持,会议主题是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条例》于上月18号印发,本次修订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其中,总则部分写入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规定了重点查处的案件类型,充实了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完善了纪法衔接条款以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

分则部分的修订主要涉及下述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写了新出现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如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以及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和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的规定。二是明确了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的处分,细化了对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处理规定,补充了对干部选任工作中徇私舞弊行为的处理规定。三是对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以及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四是规定从重加重处分扶贫领域的违纪行为,增加了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违纪行为处分的规定。五是增加了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六是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本次学习活动搜集了丰富生动的案例,形象地解读了条例修订的情况,增强了各党员对新《条例》的学习效果。

(审稿:鲁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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