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指南
【制度】西北工业大学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2021-12-15 18:01   党委宣传部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细则》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理论水平、形成工作思路的重要平台,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校党员深入开展理论学习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校院两级党委应当把中心组理论学习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规定,规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提高学习质量,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四条 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学习研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学以致用,不断提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学校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组成为:党员校领导、学校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校纪委副书记、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机关党委书记、离退休党委书记、发展规划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保卫处处长、保密处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校团委书记。

第六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和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组长不能出席学习时,可委托学校党委其他领导召集并主持学习。

第七条 学校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共同承担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组织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组织、服务等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准备学习材料、考勤、记录和报送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等工作。

第八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原则上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办公室主任和院长助理等有关人员组成。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主要负责主持集中学习和研讨,指导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检查学习记录、学习档案等。中心组的学习组织工作可由办公室主任或组织员承担,负责资料准备、会议通知、学习考勤及记录等工作。

第九条 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可邀请非中共党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也可以根据学习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章 学习安排与学习内容

第十条 初,党委宣传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和学习内容,经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后在全校发布。

第十一条 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为: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批示指示精神。

(二)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

(五)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学习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学习研讨高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习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内容。

(九)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章 学习形式与组织

第十二条 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形式及要求:

(一)集体学习研讨。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制度化、规范化。集体学习研讨要围绕专题进行重点发言,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一般要有2名以上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理论学习中心组人数调整),重点发言要提前准备、认真思考、形成书面提纲,发言内容要紧扣主题、联系实际、言之有物,不能浮在表面、泛泛表态。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长,确保能够充分交流,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8次。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在集体学习研讨中作1次重点发言,校领导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分管单位和联系学院的中心组集体学习。

   (二)个人自学。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按照学校制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习安排,明确学习重点,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研读必要书目撰写学习心得。

   (三)专家辅导。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根据形势需要和工作需要,适当组织专家辅导和高水平报告,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专题调研。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实地,开展调查研究,深化学习效果,努力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每名成员每年应当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或发表1篇理论文章。

第十三条 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应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四条 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相结合,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五条 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及要求:

   (一)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时,应明确学习主题、阅读书目、调研重点、讨论题目等,并及时把学习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党中央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等列入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

(二)实行考勤管理。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学习考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集体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提前向组长请假。每次集体学习时,中心组成员出席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通报学习情况。党委宣传部每年通过一定方式通报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调研成果等,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

(四)建立学习档案。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健全学习档案,按年度归档立卷。档案内容包括理论学习中心组负责人、成员名单,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统计表,考勤记录和学习记录,年度学习情况总结等,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发言材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等。

(五)报送学习情况。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学习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参加人员、学习成果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应于次年1月上旬上报,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年度学习情况和下一年度学习计划应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报告应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第五章 学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加强和改进学习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检查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抓好督促落实。

校院两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抓好中心组学习,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检查成员的学习情况

第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和学校党委安排,对全校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了解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根据需要可派人列席指导,对学习进行点评,提出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每年组织一次学习情况检查。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加强对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考核。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度述职,应当包括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内容。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向学校党委述职,应当包括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情况和本人参加学习情况的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北工业大学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规则》(校党宣字〔2016〕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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