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管理,提升大学文化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西北工业大学委员会宣传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文化建设是学校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创新的工作和活动,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思想基础和保证。
第三条 大学文化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四条 大学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统筹推进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体的文化体系建设,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生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校园文化艺术成果,打造西工大特色文化品牌,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大学文化软实力,构筑西工大人共同的精神家园。
第五条 大学文化建设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精神文明暨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大学文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各基层党委负责本单位文化建设工作,要明确并认真履行本单位文化建设职责、任务。全校广大师生是文化建设的主体,各相关单位要引导师生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文化建设。
第二章 精神文化建设
第六条 要大力传承弘扬西工大优良的精神文化传统,传承弘扬“延安精神”“西迁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办学理念,发挥校训、校风、校歌、校史的育人功能;要加强校史资料的整理与研究,深入挖掘并讲好西工大办学历史、改革发展中的先进人物故事和奋斗故事;要深入开展人才培养“西工大现象”的研究,凝练西工大特有的“三航精神”“总师文化”等,与时俱进地完善西工大精神文化谱系。
第七条 各相关单位要利用新教师入职、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校庆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学校精神理念、校史校情的宣传教育,做到宣传教育覆盖全校师生。
第八条 鼓励各学院开展学院精神文化的研究凝练与展示。各学院总结凝练的院训、院歌、学院理念等,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环境文化建设
第九条 大学环境文化建设管理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发展规划处、基建处、后勤办公室、后勤产业集团等相关单位分类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校园环境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处负责校园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督促实施。基建处负责校园景观绿化整体规划的制定和督促实施。后勤办公室负责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牵头管理和督查督办。后勤产业集团负责校园环境保护和维护。校内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本辖区范围的环境文化建设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在对校园环境进行规划、设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大学文化元素在校园环境中的融入和彰显,使校园环境规划和环境文化规划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区域的文化景观、雕塑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设计,相关单位协同实施。各单位在所辖办公区域、楼宇内外区域建设文化景观、雕塑,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教学楼、学生公寓文化展板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规划主题和规格,相关单位协同实施。各单位在所辖办公区域、楼宇内部建设文化展板,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建议采用党委宣传部推荐的规格进行制作,以便于全校各楼宇更替使用,节约资源。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立项支持一定数目的“文化与校园环境提升”项目,由各单位结合学校年度申报指南和实际需求提出子项目建设申请,党委宣传部作为归口部门组织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并按要求编制年度项目申报书报发展规划处。最终获批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论证、申报、实施等各环节须严格遵守《西北工业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一院一品”学院文化建设,建设优美学院环境,打造学院文化品牌,彰显学院文化特色。党委宣传部牵头开展“一院一品”学院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和方案评选,并将评选结果纳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考核。
第四章 文化文艺工作
第十五条 大学文化和文艺活动是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艺术情感熏陶、身心素质锻炼的重要活动,包括哲学社会科学讲座报告、各类实践活动、文艺创作、文艺演出、文化展览、体育文化活动等,是丰富师生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第十六条 全校各单位应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大学文化和文艺活动。统筹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雅艺术进校园”“革命文化进校园”等活动,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提高大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鼓励和支持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和参与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的文化和文艺活动,推动优秀节目走出校园。
第十七条 以“文化艺术作品库”建设为抓手,鼓励师生员工以弘扬学校优良办学传统、讴歌时代主题、展示西工大人良好精神面貌等题材为重点,开展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西工大特色的文艺作品创作,对入选“文化艺术作品库”的作品酌情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 凡在校内举行的各种文化和文艺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单位负责人须做好活动主题、活动内容、活动安全防范措施的把关。要按照《西北工业大学“一会一报”工作实施细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做好过程监督。活动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要爱护活动场所及校园的设施、设备,保持活动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 校外单位及团体组织的夏令营、游学、校园参观等活动,必须经校内对接部门审批;长安校区内的活动需报长安校区管理办公室备案,友谊校区内的活动需报学校办公室备案;活动车辆进入校园,需向保卫处提前申请。
第二十条 校外单位在校园内拍摄电影、电视、公益广告或其他音像节目,需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方可进场拍摄。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以公益性、非赢利性的名义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五章 文化载体阵地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各类媒体、电子屏、橱窗、公告栏、条幅、展板、海报、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以及各类文化基地、文化场馆等,是大学文化的重要载体阵地。要利用各类载体阵地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二十三条 要严格遵守《西北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报道管理规定》《西北工业大学网络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利用好各级各类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引导。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在公共区域新建电子屏、橱窗、公告栏等宣传载体,须将建设方案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在本单位内部建设的电子屏、橱窗、公告栏等宣传载体,由各单位自行建设管理。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电子屏、橱窗、公告栏、条幅、展板、海报等宣传载体展示的内容负责。
第二十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设计更新、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各单位要遵守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增减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可设计本单位标志图案,标志图案应与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风格保持相对一致,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查备案。各单位以学校名义设计制作的文创产品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校名、校徽、校标的商标注册及续展工作。以经营为目的,使用西北工业大学校名或标志,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使用许可。未获使用许可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生产、制作和销售带有西北工业大学校名或标志的商品,也无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授权。
第二十八条 校史馆(院史馆)、文化艺术场馆、各类纪念馆、图书馆、体育馆、公共文化空间等文化载体由所辖单位负责管理,各类场馆要悬挂清晰明确的标识,要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在校外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文化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等,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基地的责任人,规范使用标识标牌,做好基地文化活动的组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