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 号)和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会议精神,进一步调动校内单位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以下简称“三全育人”)和教职工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以下简称“十育人”)的工作积极性,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构建“三全育人”格局和“十育人”体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十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要落实“五个以”办学理念,坚持以价值塑造为引领,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各环节,完善“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单位及个人育人成绩突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二级单位及其下设机构、教学团队、科研团队等单位和教职工、在校学生及校友。
第二章 评选表彰条件及对象
第四条 学校“三全育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对象主要为校内二级单位及其下设机构、教学团队、科研团队等单位,评选条件为:
(一)理论学习扎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能够按照要求定期开展理论学习,结合单位实际经常研究思政工作,每年定期开展师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成果突出。
(二)工作体系完善。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完善“三全育人”格局,能够结合单位实际积极推动“十育人”各项任务的落实,按照人才培养规律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单位教学体系、日常教育体系、管理服务体系、队伍建设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和稳定安全工作体系,以价值塑造为引领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内容完善、目标清晰、任务明确、特色鲜明。
(三)育人成绩突出。能够针对学生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机制完善,成效显著。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大讨论,贯彻“五大思维”,能够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班风、学风优良。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科学研究、 队伍建设、创新创业、管理服务等与“三全育人”紧密相关的工作上取得标志性成果,具有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典型事例。
(四)师德师风良好。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有严重违纪违规、稳定安全、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等重大事故的,不能作为“三全育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第五条 学校“十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基本条件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具体条件如下:
(一)学校“十育人”先进个人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师风良好,在学校和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明显。认真履职尽责,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过程,工作业绩得到师生的高度认可和单位的好评。在“十育人”工作方面有先进典型事例。
3.能够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等方面各项规定,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教学事故和责任事故、无学术不端、无师德师风等方面的问题,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除了以上基本条件,“十育人”先进个人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课程育人先进个人具体条件:为人师表、师德高尚,能够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帮助和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在教学改革、教学设计、教材编写、课程创新、教学方法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标志性成果。课程育人先进个人主要表彰对象为讲授学校设置课程的教师。
2.科研育人先进个人具体条件:能够对参加科研项目的学生 开展爱国主义、学术诚信和集体主义教育,在价值取向、学术导向、科技创新等方面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积极弘扬科学家精神,培养学生的责任担当和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贯彻学校“顶天、立地、育人”科研工作理念,对参与自己主持科研项目的学生能够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专题讲座,每年定期开展学术前沿和科技问题研讨。参与项目的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取得较大成就,在国际前沿、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科研育人先进个人的主要表彰对象为主持科研项目且有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的教职工。
3.实践育人先进个人具体条件:能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家国情怀,在实践体验和实践认知方面教育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积极推动实践教学改革、优化实践项目设计、整合实践平台等工作,在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生社会实践项目、志愿服务项目和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标志性成果,实践效果得到学生、学校、社会的认可。实践育人先进个人的主要表彰对象为承担实践教学的教师及学生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和学生社团建设等工作的指导教师。
4.文化育人先进个人具体条件:能够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文化教育、组织文化活动、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优化校风学风、引领社会风尚。在讲授文化类课程、建设文化基地、组织文化活动、创作文化文艺作品、推动文化项目和文化品牌建设、研究大学精神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文化育人先进个人的主要表彰对象为讲授文化类课程的教师,策划主办文化活动或文化品牌建设的负责人,原创文化文艺作品的主创人员(包括学生),在文明校园创建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负责人等。
5.网络育人先进个人具体条件:能够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同互联网技术的高度融合,加强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提升大学生网络文明素养和网络安全意识,创作网络优秀文化产品,利用网络平台传播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在单位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网络平台管理方面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内容更新及时,网络平台传播力和影响力较大;创作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短视频等作品,育人效果明显,有较大阅读量和影响力;对所负责的新媒体加强正面教育引导,敢于主动发声,旗帜鲜明制止和反对错误言论;积极利用自媒体开展网络思政工作,自己经营管理的媒体平台在学生中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利用网络育人效果好。网络育人先进个人主要表彰对象为校内各单位官方媒体、单位组建网络群组的负责人,创作网络文化作品的主要人员及自媒体人员等。
6.心理育人先进个人具体条件:能够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注重加强学生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参与心理育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平台建设等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在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心理问题方面成绩突出,方式方法和工作效果得到高度认可。心理育人先进个人的主要表彰对象为辅导员教师、学工干部、班主任等一线服务管理学生的教职工,以及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教师、相关社团负责人以及开展心理育人工作成效明显的教职工。
7.管理育人先进个人具体条件:能够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处理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营造公平公正、管理到位、风清气正的管理育人环境,用良好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行为影响教师、培养学生。能够深入挖掘单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工作中的育人元素,提升管理育人能力,不断加强思政工作理论研究,密切联系教师和学生,关心支持学生工作和学生活动,管理工作得到师生员工的认可。管理育人先进个人的主要表彰对象为学校的管理干部。
8.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具体条件:能够主动为师生员工服务,能够积极回应、及时解决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关心师生、帮助师生、服务师生中积极推进服务育人工作。能够将育人工作与服务工作相结合,提高服务技能,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及时准确为师生员工提供靶向服务,服务水平和服务育人效果得到师生员工的肯定。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的主要表彰对象为工作在一线岗位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教职工。
9.资助育人先进个人具体条件:不断完善资助育人工作体系,资助制度执行准确,将“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相结合,培养受资助学生爱国奋斗、自强自立、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工作中具有资助育人意识,能够把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受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毕业后做出突出成绩。资助育人先进个人的主要表彰对象为学生干部、辅导员教师以及为学生提供过资助的校友及教职工。
10.组织育人先进个人具体条件:把组织建设与育人工作紧密结合,积极推进与学生党团组织、班级结对活动,强化育人职责,不断拓展和创新组织育人的渠道、途径和方法。校内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社团组织负责人高度重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功能,创新工作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和教育实践活动,在团结服务师生员工、教育引导学生方面成绩突出。组织育人先进个人的主要表彰对象为校内党组织、群团组织、社团组织等组织的负责人。
第三章 评选表彰名额及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十育人”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主要考察集体和个人近三年的业绩,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每年教师节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第七条 评选表彰名额。学校“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10 个;“十育人”先进个人每年不超过 60 人,先进个人名额向课程育人和科研育人倾斜,其它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先进个人名额统筹考虑。评选表彰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确保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业绩突出、公认度高、示范性强。
第八条 评选表彰“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十育人”先进个人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印发通知。党委宣传部会同校内相关部门印发通知,启动“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十育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二)推荐人选。“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十育人”先进 个人采取单位申报、个人申报和相关单位、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申报和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西北工业大学“三全育人”先进集体申报表》和《西北工业大学“十育人”先进个人申报表》,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宣传部。机关职能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审核,机关党委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材料审核。党委宣传部会同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工会、教务处、研究生院、保卫处(公安处)、保密处等相关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存在违纪违规、师德师风、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等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组织评选及公示。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定,审定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年度“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十育人”先进个人名单。
最终结果在校内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加强宣传。党委宣传部会同校内相关单位加大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每年教师节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营造推动构建“三全育人”格局和“十育人”体系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 申报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实填写材料。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该珍惜荣誉,严格要求自己,在育人工作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和典型示范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获得荣誉称号后出现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党委宣传部会同校内相关部门调查属实后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撤销其荣誉称号、收缴证书的处理意见,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十育人”先进个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评选表彰管理的重要问题,党委宣传部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安排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施行期限为两年。同时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暨师德先进评选办法》(校工字〔2015〕45 号)废止。评选的“三育人”先进集体 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纳入学校“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十育人”先进个人管理。
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三全育人”先进集体申报表
2.西北工业大学“十育人”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