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指南
【制度】西北工业大学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2022-12-06 08:20   党委宣传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

述,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西北工业大学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根据学校制度建设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党委、研究生院、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工会、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为党委宣传部部长。

第三条 领导小组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议事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讨论涉及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领导小组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课程思政建设等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二)研究讨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提出关于思政工作的决策事项和意见建议;

(三)审议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四)部署和推进思想政治重点工作,每年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年度工作计划;

(五)检查和考核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情况;

(六)完成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与议题确定

第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组长无法参加,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必须有 2/3 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前 3 个工作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议题内容,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议确定。未经审议确定的议题,一般不予以研究。

第八条 凡涉及多个单位的议题,分管校领导应在上会前组织牵头单位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会上须报告会前议题相关单位明确的协商意见。对涉及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和师生员工利益的重要事项,事先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可以根据议题邀请校内相关单位负

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根据议题情况由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确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简要报告议题要点。与会人员要对议题充分讨论,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意见。

第十一条 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表决可以根据议题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

第十二条 对意见不够集中或有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后再次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缓议议题的协调和督办,避免长时间拖延。

第五章 会议事项执行与督办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的时间安排、议题征集、材料准备、会议议程等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后存档或编发。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领导小组确定事项的

督办,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促检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实行回避制,凡研究涉及领导小组成员和列席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会议决定和传达的有关涉密事项或内部事项,参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和扩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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