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指南
【制度】西北工业大学精神文明暨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2022-12-06 08:22   党委宣传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对精神文明建设、大学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的要求,规范西北工业大学精神文明暨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中国共产党西北工业大学委员会宣传工作实施细则》(校党字〔2020〕143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学校党委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大学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主体责任,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学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各项任务的议事机构。领导小组议事原则是民主集中,科学决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发展规划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基建处、校友总会办公室、长安校区管理办公室、后勤办公室、校工会、校团委、人文与经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教育中心、档案馆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方案、举措。

第五条 研究审议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总体规划和相关制度。

第六条 研究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

第七条 部署、推进和检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重点任务。

第八条 完成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会议组织与议题确定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如组长不能参加,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当实到会成员超过应到会成员2/3时,领导小组会议方能召开,其中议题提出单位负责人必须到会。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原则上必须为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负责议题工作的有关人员。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由相关成员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经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提前报送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不作临时动议。

第十三条 凡涉及多个单位的议题,议题提出单位应在上会前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并将协商结果报分管校领导。意见不一致的,由分管校领导进行协调。会上须报告会前议题相关单位明确的协商意见。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简要报告议题要点和需决策事项。与会人员要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

第十五条 经认真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作出决议。对意见不够集中或有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后提交下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后,再提交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根据议题内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第六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与督办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专人如实做好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决定的执行和督办工作。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应由成员本人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在会前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

第二十条 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在领导小组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议决定和传达的有关涉密事项或内部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和扩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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