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西北工业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项目管理,提高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决策支撑和研究储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课题研究项目分为公开申报的重大、一般性思政课题研究项目和中心自设委托思政类调研项目三类。
第三条 中心研究项目宗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切实提升新时代高校思政工作研究水平,西北工业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围绕高校思政工作,着眼新时代高校思政工作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理论研究,为思政工作创新和质量提升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中心研究项目管理原则:
(一)统分结合,规范管理。项目立项和成果应用统筹管理,研究组织和过程管理分工负责,规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任务验收、经费使用、成果应用等环节管理。
(二)遵规守纪,提高效益。项目经费与任务相匹配,预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三)公开透明,成果共享。除依法需要保密的项目外,根据项目类别和研究内容,及时在校内公开项目信息和研究成果,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章 项目申报要求
第五条 中心研究项目计划编制紧密围绕思政领域改革与发展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安排当前急需的研究项目,也要安排较长远的研究项目。
第六条 研究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干什么研究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加强理论研究,强化实践价值,围绕工作实际和思政工作特点,针对思政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创新性的理论研究。
第七条 中心在组织征集各单位和和相关专家意见基础上,提出年度重大研究选题建议,拟定选题指南,并报西北工业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办公室审定。
第八条 项目申请对象,主要面向校内各级组织及个人。申请人根据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在指南中选择选题(选题具体见年度的《指南》),自拟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能力,博士学位优先。组建研究团队时,课题组要注意吸收相关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丰富实践的机关人员参加。
第十条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参与人同年度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申报。已立项的,在尚未结题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年度研究课题申报。
第十一条 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研究。鼓励学者之间、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
第三章 申报审批
第十二条 各单位本着理论性、实践性和指导性并重的原则,组织申报者填写《****年度西北工业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课题申报书及活页》,经初审和汇总,统一报中心办公室。
第十三条 中心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程序立项,下达立项通知书,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负责人要履约,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 中心对立项课题实施过程管理,全面检查、督促课题的开展。为保证项目研究的实效性,课题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最终成果一般为研究报告。如在1年内不能完成课题,需向中心办公室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五条 中心对课题组织中期督促检查。结项时,重大项目提交的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且须在有影响力的报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一般项目提交的研究报告不少于8000字,且须在有影响力的报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成果须署名“西北工业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中心”。每年,组织评审专家对立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研究成果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专项用于开展中心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可根据课题进展情况分阶段报销,使用规程和办法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在校内公开优秀项目目录并进行成果汇编,总结推广,并以适当方式向教育部报送推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创新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