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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西北工业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科研成果的认定标准和奖励办法
2022-12-05 18:26   党委宣传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充分调动我校思政工作专家和实际部门工作者撰写和发表理论文章的积极性,打造精品力作,经西北工业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研究决定,对以“西北工业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及《求是》杂志等中央“三报一刊”和《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解放军报》《中国教育报》《陕西日报》及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理论宣传文章,制定以下认定标准和奖励办法。

一、认定标准

1.内容:凡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构建“三全育人”格局和“十育人”体系等进行研究阐释和宣传的理论文章,均可认定;非理论宣传文章,均不予认定。

2.字数:报纸上发表字数原则在1200字以上,以实际发表字数计算,不以版面字数计算。

3.署名:

1)文章标题下署西北工业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名,文末署执笔作者名;

2)文章标题下写作者名,文末标注写作单位为西北工业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或写作者系西北工业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特约研究员;

二、奖励措施

每年底,中心对该年在中央“三报一刊”等发表的理论宣传文章进行统一评审,审核通过的理论宣传文章给予中心项目立项支持,项目负责人为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理论武装及思政研究工作的重要内容。文章发表后请将复印件及时报西北工业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办公室(友谊校区办公楼A座311)。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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